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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辞职被医院索赔40万“培养费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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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吴帅 来源:“医学界”微信号 2016-01-25 09:11

近日,某中心医院一位住院医师(硕士学历)准备辞职,在辞职过程中却遇到了很大的困难,该院对职工离职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和巨额的“培养费”要求。向媒体爆料的这位医生,根据年资和学历要求,需要向医院支付人才培养费5万元以及科研津贴补助费1.64万元,共计 6.64万元。在该院2014年11月28日印发的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的管理规定》中,明确规定了不同层次人员的赔偿金额。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院工作20年以上的须缴纳培养费40万元。

这些年来,经常看到关于允许医生办诊所的种种政策出台。而且在去年,“支持”已经被修改成“鼓励”。北京市卫计委明确表态,鼓励有条件的医生在社区开办私人诊所。

从“允许”到“支持”,再到“鼓励”,这项政策内容多次被卫计委提及。从字面上的定义来看,放行力度貌似不断加大,各地也频频传出了“鼓励和支持高级医疗专家进社区办诊所”的报道。

但是,看到这篇报道,相信有这种开私人诊所想法的医疗专家一定会感到心凉。当你想开诊所,什么都没干已经负下“离职费40万元”的债务,还如何开展?

在医疗领域,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,屡屡爆出各种天价的“违约金”、“培养费”事件,让离职者头痛不已。虽然法律人士解读认为,一些地方医院自行制定了部分规定,明显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,属于越权违法行为。但问题在于,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却在医疗体制内存在多年,不断侵犯到医务人员的基本权利。

公立医院本来应该有公益属性,理应承担起为社会培养医疗人才的社会责任,院长不但不应该阻止医生流动,反而还应该鼓励人才流动,才符合这种公益性定义。但现在,因为权责不清晰,因为经济指标压倒一切指标,所以院长们往往把医生视作为医院的私有财产,并且是最核心的财产,才会设置这种很高的经济门槛阻止医疗人才的流动创业,尽管这种管理还涉嫌违法。

最近一段时间,多名医界大V在微博上呼吁,还医师自由执业的空间。虽然,从中央到地方都已经出台文件,鼓励医生开办私人诊所,但在现实生活中,医生们的感受却依然是“开个诊所脱层皮”,这种“离职费40万元”不过是一种真实写照而已。

在去年全国两会上,多名代表委员都在关注医生的自由执业问题。在他们看来,医生自由执业的实现将能够解放医生的生产力,实现医疗服务不均等问题的改善。要改革现有的执业医师注册制度,解除医师与医疗机构之间一对一的注册关系,真正实现“单位人”到“社会人”的转变。“离职费40万元”的案例出现,只不过证明了体制内,公立医院对医生的控制一直在收紧,院长们不愿意松手。

中日医院肛肠科主任医师王晏美曾在自己的微博上转发过“鼓励医师开办个人诊所”的消息,面对网友在评论中的“怂恿”,他很“理智”地知道:“开诊所实现起来还很遥远,就算真要开,也得是等退休以后。”关于开私人诊所,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血管外科副主任医师孙宏涛有这样的心得,“说是政策放开了,但不少人反映其实是‘外松内紧’,真正落地恐怕还要一段时间。”

事实很清楚,要想鼓励医疗专家开诊所,先要把一切不合法的管理规定先铲除干净,无论是医院内部的还是卫计委邓管理机构自身的。

在各地,现在还有多少这种“离职费40万元”的怪胎需要清理?这是一个大大的问号。这件事情很重要,因为,这些恶法就像是一种排放到河流里的污染物,会毒害到整个环境的健康,导致生长被延迟,开花结果因此遥遥无期。

关键词: 医院 辞职 住院医师 培养费

医友评论3人评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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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

袁国华 2016-01-25 13:52

期盼新政策 还我自由身

卢春明 2016-01-25 13:14

中国现有体制导致了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均。

杨静 2016-01-25 09:48

就是,该管管了,早就想投诉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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